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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4-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價字第10130001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核發地價謄本傳真聯繫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核發地價謄本傳真聯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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