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2003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7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3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332189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所隊電子儀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