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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9-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532344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暨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防止偽造權利書狀及有關證件處理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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