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5-05-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7 月 25 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5)北市捷行字第09531290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電話機、傳真機及行動電話使用管制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電話機、傳真機及行動電話使用管制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