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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臺北市捷運工程局北市捷行字第097314894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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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市捷行字第09630437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96年3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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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5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5)北市捷行字第09531290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電話機、傳真機及行動電話使用管制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電話機、傳真機及行動電話使用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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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市捷行字第09232187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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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9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局(89)北市捷行字第8922693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89年11月15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電話機及傳真機使用管制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電話機、傳真機及行動電話使用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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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8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局(88)北市捷行字第88212070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7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電話機及傳真機使用管制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電話機、傳真機及行動電話使用管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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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5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5)北市捷行字第8506318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傳真機(FAX)申請使用規定;新名稱:捷運行政大樓B1會議廳管理使用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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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2)北市捷行字第206206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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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0)北市捷行字第01233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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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6年4月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76)北市捷行字第1081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5-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6 年 04 月 02 日
民國 97 年 06 月 20 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20日臺北市捷運工程局北市捷行字第097314894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