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3-11-302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9 年 02 月 21 日
中華民國89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一字第89002683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89年2月15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營建工程賸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資源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