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2-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8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測字第1076010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暨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辦理土地再鑑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暨所屬所隊辦理土地再鑑界申請案件作業要點)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