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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2-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95)北市客一字第09530012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教育中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教育中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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