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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3)北市客二字第10330239900號函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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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95)北市客一字第09530012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教育中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客語教育中心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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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93)北市客二字第09330183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2-02-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6 月 03 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3)北市客二字第103302399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