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7-03-2003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辦理國家賠償審議案件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法綜字第10132708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1年9月18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辦理國家賠償審議案件注意事項;新: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辦理國家賠償審議案件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