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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2)北市法綜字第112303777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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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7)北市法綜字第10760018671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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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授法綜字第10132708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1年9月18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辦理國家賠償審議案件注意事項;新: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辦理國家賠償審議案件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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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北市賠秘字第09732447100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新增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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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北市賠秘字第09731493100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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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94)北市法秘字第094316643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7-03-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9 月 07 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12)北市法綜字第1123037771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