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9-3007
臺北市地政講堂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地籍字第10530603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5年4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