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附件
- 附表 臺北市地政講堂場地使用時間及收費基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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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9-3007
臺北市地政講堂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3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05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府地籍字第10530603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105年4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