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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9-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登字第112601995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12年8月2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自第 1 條至第 12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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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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