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1-2004
臺北市政府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工作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07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1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91)府勞二字第09116806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91年5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職業疾病鑑定小組工作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職業疾病認定委員會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