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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3-3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6 年 08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631971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所收件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自第 1 條至第 11 條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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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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