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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6072號令修正全文12點;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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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492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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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7330364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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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631971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所收件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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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4)北市地一字第09431053500號函修正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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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3)北市地一字第09332841300號函修正發布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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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地一字第09233593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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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1)北市地一字第09132854700號函訂定全文10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3-303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18 日
民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6072號令修正全文12點;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