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6─02─2007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使用管理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95)北市翡秘字第09530341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
(原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使用管理規定;新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使用管理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