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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7)北市翡秘字第107600396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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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0)北市翡秘字第10030350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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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5月19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95)北市翡秘字第09530341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點 (原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使用管理規定;新名稱: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使用管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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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90)翡秘字第9020376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6─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9 月 13 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7)北市翡秘字第107600396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