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 條附件
- 附件一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借住申請單.odt
- 第 4 條附件
- 附件二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業務留守)借住申請單.odt
- 第 6 條附件
- 附件三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備勤室借住(用)申請單.odt
臺北市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6─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5日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107)北市翡秘字第1076003967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