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3-02-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9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7)北市質借人字第107600378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動產質借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