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07-09-3001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經管松德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5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3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1882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經管松德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經管松德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