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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60371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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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3)北市交組字第093318829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0點 (原名稱: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經管松德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經管松德大樓大禮堂使用管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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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8月22日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9)北市車秘字第8960819800號函修正收費基準表;並自89年8月22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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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臺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89)北市車秘字第8960373600號函修正全文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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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交秘字第8724954200號函訂頒全文4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9-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12 月 19 日
民國 101 年 0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101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603710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