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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30-0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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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932287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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