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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7 年 10 月 22 日
民國 101 年 09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人字第10135625400號函廢止;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 3.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人字第10135625400號函廢止;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 2. 中華民國89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勞人字第8923152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89年9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運用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聘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推展員離職儲金給與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運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聘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離職儲金給與作業須知)
  • 1. 中華民國87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87)北市勞三字第8723417900號函訂頒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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