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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社障字第103354426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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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4)北市社三字第09437369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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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92)府社三字第09202518500號函修正發布第4、5、6、7、8、10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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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12月9日臺北市政府(88)府社三字第8807943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5-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12 月 09 日
民國 103 年 04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社障字第103354426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