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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94)府法三字第09427334300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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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4460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10條;並自發布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臺北市日用品平價供應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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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7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77)府法三字第219607號令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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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77 年 02 月 10 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28 日
中華民國94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94)府法三字第09427334300號令公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