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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社助字第106372491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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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社助字第10443292600號函修正第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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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北市社助字第10341702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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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0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0)北市社二字第9028559200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函頒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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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8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88)府社二字第8802422200號函修正發布第3、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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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82)北市社二字第8209682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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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7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77)北市社二字第46019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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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4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74)北市社三字第20762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8-04-2003
(廢) 臺北市輔導市民臨時工作規定事項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4 年 05 月 13 日
民國 106 年 05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6)府社助字第10637249100號函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