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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地用字第11060181061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並自110年7月2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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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地用字第10433530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徵收土地發放補償費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徵收補償費發放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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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地用字第10132858500號函修正第2、5、8、10、12~1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由財政局改列地政局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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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95)府財務字第09570713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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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6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86)府財一字第86014988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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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8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78)府財一字第310813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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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7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77)府財一字第11084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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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66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66)府財一字第47472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6-302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66 年 12 月 27 日
民國 110 年 07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地用字第11060181061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條文;並自110年7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