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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登字第10963031197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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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中華民國105年6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1658900號函修正發布第3、5、6點條文;並自105年6月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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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籍字第101320253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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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58800號函修正第3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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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華民國99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27992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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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0735500號函修正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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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華民國98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8314898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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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華民國92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2327542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即日起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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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華民國89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89215246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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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華民國86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6)北市地一字第86224802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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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85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北市地一字第8511698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地政事務所權利書狀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權利書狀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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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84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4)北市地一字第8402119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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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77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77)北市地一字第19831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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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68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68)府地一字第15307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3-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68 年 04 月 28 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登字第10963031197號函修正第4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