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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1754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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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3303500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 (原名稱:臺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消防人員安全濟助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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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9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人一字第09930137600號函修正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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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5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95)府人一字第095301888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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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人一字第09530014100號函修正發布第7、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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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3年11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2285410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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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304359700號函修正發布第3、5、7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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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5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85)府人一字第85045411號函修正發布第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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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6月11日臺北市政府(85)府人一字第85038301號函訂定發布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4-05-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6 月 11 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11754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