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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165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償債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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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05997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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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7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77)府法三字第255624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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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3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73)府法三字第2863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3-05-1004
自治條例
民國 73 年 06 月 29 日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80165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7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償債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名稱:臺北市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