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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12 月 16 日
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5、6、8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 5.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5、6、8點條文;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 4.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25205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9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 3.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三字第09532761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
  • 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 1.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5)北市教四字第85270422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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