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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40773300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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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7)北市教三字第8723052600號函修正發布並更名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選用教科書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國民小學選用教科用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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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5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5)北市教三字第17432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5-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04 月 06 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國字第10440773300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