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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8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8)北市教三字第8825535700號函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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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7)北市教三字第87223434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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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3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3)北市教三字第55177號函訂定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5-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3 年 11 月 02 日
民國 88 年 08 月 26 日
中華民國88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8)北市教三字第88255357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