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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特字第09436826300號函發布自94年8月18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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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教五字第09236036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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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九○三三次局務會議通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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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9)北市教五字第8925301600號函修正全文8點;並自八十九學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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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88)北市教五字第88245434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7-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07 月 17 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
中華民國94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特字第09436826300號函發布自94年8月18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