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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體字第10435012500號函發布廢止;並自104年5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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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93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3)北市教七字第0933494260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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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85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85)北市教五字第03942號函修正及名稱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審核體育團體申請補助規定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審核體育團體申請補助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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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7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77)府教五字第290906號函修正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5-09-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77 年 11 月 23 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體字第10435012500號函發布廢止;並自104年5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