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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004300號函修正發布第4、6、9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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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2446700號函修正發布第7、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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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230660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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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0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80)北市教四字第4421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0 年 08 月 01 日
民國 104 年 05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004300號函修正發布第4、6、9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