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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民宗字第105336645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辦理市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市民法律諮詢服務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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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宗字第10431586500號函修正發布第3、9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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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9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79)府民三字第7905949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4-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9 年 09 月 25 日
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民宗字第105336645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各區辦理市民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市民法律諮詢服務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