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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097390843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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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80)府交停字第80041471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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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1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71)府警五字第33242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3-2001
(廢)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及慢車停放規定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1 年 05 月 27 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交停字第097390843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