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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8)北市交授運字第09731353500號函停止適用;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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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北市交三字第902237710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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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89)北市交三字第89226222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條文;本要點實施日期至90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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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88)北市交三字第8823614900號函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88年1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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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88)北市交三字第8821161100號函訂定全文6點;並自88年7月1日起實施至89年7月31日止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7-05-3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07 月 31 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8)北市交授運字第09731353500號函停止適用;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