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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交字第09630094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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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0年11月26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0)北市警交字第9033804000號函修正第5、6、10、13點條文;增訂第14點條文;並自90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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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89)北市警交字第8928367000號函修正第4~6、10、13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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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89)北市警交字第8921595300號函修正全文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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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6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86)北市警交字第86277877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09-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9 月 05 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96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交字第09630094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