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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9)北市捷行字第109303046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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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市捷行字第09232187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92年9月10日開始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各工程處複印文件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複印文件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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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7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7)北市捷行字第8722396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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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5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5)北市捷行字第85024036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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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2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2)北市捷行字第206206-1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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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1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1)北市捷行字第120913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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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8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78)北市捷行字第3388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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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76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76)北市捷行字第06714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5-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6 年 10 月 13 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9)北市捷行字第109303046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