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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沿革

環境保護類
民國 75 年 11 月 26 日
民國 108 年 01 月 16 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522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75條;除第7、54、65、67、72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新名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3條第1款序文、第2款、第3款、第4條序文、第6條、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第9條第2項、第3項、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5項、第17條第2項、第18條第2項、第19條第5款、第23條第1款、第2款、第24條、第25條第3項、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項、第33條、第34條第2項、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5項、第42條第1項、第2項、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款、第8款、第48條第1項第7款、第2項、第3項、第50條第4款、第51條第4款、第53條、第54條第1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55條第7款、第56條第3項、第57條、第59條第2款、第61條第4款、第64條、第65條、第66條第4項、第68條、第69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4項、第70條、第72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73條第1項、第3項、第74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 8.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0522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75條;除第7、54、65、67、72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原名稱: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新名稱: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3條第1款序文、第2款、第3款、第4條序文、第6條、第7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第9條第2項、第3項、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5項、第17條第2項、第18條第2項、第19條第5款、第23條第1款、第2款、第24條、第25條第3項、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0條、第31條、第32條第3項、第33條、第34條第2項、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40條、第41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5項、第42條第1項、第2項、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4款、第8款、第48條第1項第7款、第2項、第3項、第50條第4款、第51條第4款、第53條、第54條第1項、第5項、第6項、第7項、第55條第7款、第56條第3項、第57條、第59條第2款、第61條第4款、第64條、第65條、第66條第4項、第68條、第69條第1項、第2項序文、第4項、第70條、第72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73條第1項、第3項、第74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 7.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131號令修正公布第1、3、7、8、17、23、25、32、34、35、36、41、44條條文;並增訂第7-1、7-2、24-1、35-1條條文;除第7-1、7-2、17、35-1、41條及第35條第10款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 6.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18457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4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 5.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9230號令修正公布第23、34條條文
  • 4. 中華民國88年12月22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303460號令修正公布第3、36條條文
  • 3. 中華民國86年11月19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24678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44條
  • 2. 中華民國77年11月16日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5288號令修正公布第3條條文
  • 1. 中華民國75年11月26日總統(75)華總(一)義字第5962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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