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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人管字第1076009021號函自108年1月1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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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7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人管字第10330810600號函修正第3~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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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管字第101317981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行政院所屬機關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補充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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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91)府人一字第09104342700號函修正第4、6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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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8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88)府人一字第880041442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4 月 01 日
民國 107 年 12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人管字第1076009021號函自108年1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