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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133004059號函修正第6、14、18、33、34、41、66點條文;除第14點條文第2項第4款及第41點條文自113年4月19日生效外,餘自11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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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3986號函修正第29、37點條文;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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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主公預字第1123001015號函修正第4、18、23、28、29、32、33、36、50、56、64點條文;除第18點條文第11款自112年2月4日生效外,餘自11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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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主公預字第1113004545號函修正第18、25、37點條文;除第18點條文第10款自111年3月21日生效外,餘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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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主公預字第1113002760號函修正全文67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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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中華民國110年2月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主公預字第1103000998號函修正第18、25、26、30、33、37、39點條文;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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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主公預字第1083014912號函修正第5、12、14、16~19、26、27、30、32、33、35~37、39、42、43、49、50、53、54、56、59、61、64點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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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083001600號函修正全文67點;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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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中華民國107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0730100000號函修正第61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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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106)府授主公預字第10631580000號函修正全文69點;並自一百零七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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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府主公預字第10531664600號函修正第5、12、13、16、19、20、31、32、42、49、54、59~61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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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主公預字第10530144800號函修正發布第16、59、60、62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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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0530044200號函修正全文70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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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主公預字第10431640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7點;並自一百零五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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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主公預字第10331621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6點;並自一百零四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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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0330246000號函修正第18點條文;並自103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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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主公預字第10231763000號函修正發布第5、20、28、29、41、54、60、63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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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0131614500號函修正全文65點;並自一百零二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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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101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主公預字第10130006900號函修正第20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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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主公預字第10031554800號函修正第12、20、24、30、34、35、41、43、50、53;並自一百零一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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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主公預字第09931605700號函修正全文59點,並自100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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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主公預字第09831609400號函修正第6、11、16、19、20、24、25、33、35~37、48、49點條文;並自九十九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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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98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09830044800號函修正下達第6、12、16、18、21、23、40、41點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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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09631349100號函修正發布第5、6、16、19、20、25~27、29、34、39、43、47、48點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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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531415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6點;並自九十六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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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5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530173000號函修正發布第28、31、32、34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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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4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94)府主一字第09431331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6點;並自九十五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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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305264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7點;並自九十四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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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3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305238400號函修正發布第25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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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93)府主一字第09200729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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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200702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3點;本修正要點自九十二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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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府主一字第09103693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8點;並自九十一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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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90)府主一字第9000335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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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88)府主一字第8800178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2點;並自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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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7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87)府主一字第8706437400號函發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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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7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87)府主一字第8706437400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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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6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主一字第8609349500號函修正發布第18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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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6年10月3日臺北市政府(86)府主一字第8607395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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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5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85)府主一字第85061480號函修正第22、2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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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84)府主一字第84054964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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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82)府主一字第82070521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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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0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80)府主一字第80067469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1-03-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0 年 09 月 19 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主公預字第1133004059號函修正第6、14、18、33、34、41、66點條文;除第14點條文第2項第4款及第41點條文自113年4月19日生效外,餘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