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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9)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83043799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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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四字第09630851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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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文化四字第09200526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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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2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文化四字第09200501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92年3月1日起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4-3022
(廢) 臺北市文化海報張貼申請須知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1 月 17 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9)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830437991號函停止適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