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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宗字第10431247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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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4月4日臺北市政府(92)府民三字第09200611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宗教團體以其自有資金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農業用地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會)所有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宗教團體以自有資金或無償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農業用地辦理更名登記為寺廟教堂(會)宗教基金會所有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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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90)府民三字第900348500號函修正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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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9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89)府民三字第8904293600號函訂定全文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4-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8 月 28 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宗字第104312473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