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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133668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1條 (原名稱: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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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7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7330327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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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1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104751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3-4002
        
    
            自治規則
        
    
            民國 91 年 02 月 20 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133668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1條
(原名稱: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及混合物管理辦法;新名稱: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