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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環五字第104305919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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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92)府環五字第09201641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八條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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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0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90)府環五字第9007845800號函訂定全文5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2-05-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10 月 18 日
民國 104 年 0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4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環五字第104305919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3月1日生效